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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18年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补助资金的通知

发布者:admin 发布时间:2019-01-06 阅读次数:0

关于下达2018年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补助资金的通知

县教育局:

根据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18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补助资金的通知》(玉财行字[2018]362号)文件,经研究,现下达2018年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补助资金136.9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请增列收入分类科目:1100399,其他收入;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050299,其他普通教育支出;政府预算经济分类科目:50902,助学金;部门预算经济分类科目:30308,助学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国家试点地区和省级试点县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天4元,每年按200天核定补助天数,年生均补助标准800元。

要建设实名制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加强对学生人数的核查,坚决杜绝虚报冒领国家补助资金的行为。要将营养改善计划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列入重点监督检查范围,实现全过程、全方位、常态化监督检查;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落实信息公开;对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制度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严格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分条例》(国务院令427号)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2018年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补助资金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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