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3日,在第二届“智汇三江源·助力新青海”人才项目洽谈会上,青海省人民政府副省长、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杨志文发布30条人才项目合作优惠政策。
优惠政策涉及人才培育引进、创新创业、激励保障三个方面,惠及面广、含金量高、针对性强,是我省支持服务人才的务实举措,有助于最大限度集聚各类人才,更好激发人才创新创业活力。
人才培育引进 10条重点支持政策
1.支持高端研发创新平台集聚。对世界500强、中国500强、中国民营500强企业在青海建立的独立法人研发机构或创新平台,分别给予500万元、400万元、300万元一次性科研经费奖励。
2.支持专业孵化器引进、入孵、培育奖励。对于业绩突出的众创空间 (星创天地)和孵化器给予最高100万元的奖励。
3.支持建设重点实验室。柔性引进人才在我省用人单位主导建设并被批准认定的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建设期内给予每年200万元的建设与运行经费支持。
4.支持申报国家级人才项目。对从我省申报入选为两院院士的,对其团队给予一次性科研经费补助1000万元;对从我省申报入选为国家级科研创新人才的,对其团队给予100万元-300万元科研经费补助。
5.支持开展创新创业项目。每年遴选30个左右高端人才(团队)给予支持,其中A级5个、B级10个、C级15个,分别给予150万元、100万元、40万元支持。
6.加强博士后人才培养。对出站后留(来)青工作的博士后研究人员,与用人单位、行业主管部门签订5年以上三方协议的,一次性给予40万元奖励。
7.加强紧缺专业研究生引育。对来青工作的急需紧缺专业高校应届毕业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分别给予一次性40万元和10万元税后特殊支持(安家费)。
8.加强高端人才、青年人才引育。每年培养引进200名左右高端人才、30个左右高端创新创业团队。每年培养引进1000名35岁以下青年人才和急需紧缺青年专门人才。
9.支持开展校地院地协同创新。鼓励青海省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医院、企业设立5%的流动岗位,从省外柔性引进著名专家学者担任“名誉副校长”“名誉副院长”“科技副总”。
10.支持开展“科研飞地”用才。青海各类科技研发机构在省外建立的新型研发机构,经评估命名为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的,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补,其全职聘用的高层次人才视同在青工作,可申报省级人才计划或科研项目。
人才创新创业10条重点支持政策
1.支持创新平台建设。对新认定的省部共建或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国家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建设期内给予每年200万元的建设与运行经费支持。
2.支持企业技术创新。对国家年度综合评估排名较历史最好位次前进5位以上的国家高新区和我省评估排名第一的在建省级高新区,在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创新团队、创新载体等方面,分别给予1000万元和500万元以上的省级科技专项经费组合支持。
3.加大创新示范区绩效奖励。对新获批的国家高新区、国家创新型城市、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根据创新绩效情况给予一次性500万元奖励性后补助;对新获批的国家创新型县(市)、国家农业科技园,根据创新绩效情况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性后补助。
4.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企业按照当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免税额的10%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奖补。对引进技术落地转化效果显著的企业,择优按转移转化项目研发总投入的20%,给予不高于企业三年累计缴税总额,最高200万元的财政资金补助。
5.支持创新型企业成长。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奖励10万元,对高新技术企业中认定为“省级科技小巨人”的企业,再奖励90万元。
6.支持设立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对在青海省内注册设立,服务我省产业发展的技术转移服务机构,按服务技术交易和科技成果转化年营业收入20%,择优给予技术转移机构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工作经费补助。
7.支持创新成果交易转化。对科技成果来源于省外并落地成功转化的,给予成果受让方20%的财政资金补助,每项最高补助100万元。
8.支持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平台落地。对促成不低于3项科技成果在省内转化的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年度技术交易额度在1000万元(含)以内的,给予1.5%的补助;1000万元以上的部分,给予1%的补助,每个平台每年最高补助100万元。
9.支持人才参与制定技术标准。对“人才+项目”带头人主持或参与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省级财政分别予以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和10万元奖励。
10.支持上市挂牌企业加大投融资力度。“人才+项目”所在企业,在境内外首发上市的,其累计募集资金70%以上在省内投资的,按其扣除发行费后的融资额度给予奖励:融资额1亿元以内(含1亿元)的,奖励50万元:融资额1亿元至2亿元(含2亿元)的,奖励100万元:融资额2亿元以上的,奖励200万元。
人才激励保障10条重点支持政策
1.开辟职称评审绿色通道。对引进和培养的国内外高层次人才及急需紧缺人才,可直接申请评审高级职称,职称申报可不受岗位数额和岗位级别限制。
2.支持参加职业(执业)资格考试。“人才+项目”中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可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我省参加职业(执业)资格考试,外省取得职业(执业)资格与我省同类人员同等对待,在外省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职称)在我省具有同等效力。
3.支持科研项目申报。省外高层次人才与我省的高校、科研机构、企业进行合作交流,签订合作协议的,允许其经合作单位同意后,以项目负责人的身份申报我省的科研项目。
4.支持用人单位特设岗位引才用才。允许高校、科研机构设立5%的流动岗位,采取年薪制、协议工资制、项目工资等灵活多样的形式聘用高层次或紧缺人才。
5.实行“昆仑英才贡献奖”荣誉奖励。对签订协议服务期3年以上且已在青海服务满1年,授予“昆仑英才贡献奖”荣誉铜牌和证书。对连续在我省服务满3年且每年在我省工作时间不少于3个月,授予“昆仑英才贡献奖”荣誉银牌和证书。对连续在我省服务满5年且每年在我省工作时间不少于3个月的,或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授予“昆仑英才贡献奖”荣誉金牌和证书。
6.实行科技成果转化收益税收优惠。依法批准设立的非营利性研究开发机构和高等学校从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收入中给予科技人员的现金奖励,减按50%计入科技人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7.从优保障人才配偶就业和子女入学。新引进或培养的顶尖人才和国家级领军人才的子女享受一次在全省范围内选择学前、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待遇。
8.建立“书记领题、项目攻关”工作机制。各地各单位党(工)委书记每年至少确定1个重点人才项目,亲自协调、亲自推动。对具有较强 创新性、引领性、示范性的项目,纳入“昆仑英才·高端创新创业人才”特色人才项目给予支持。
9.分层分类联系服务专家。将有突出贡献专家纳入党委联系服务专家范围,定期听取意见建议,做好思想联系和服务保障。
10.“一事一议”特殊支持高端人才。为顶尖人才团队量身创设发展平台,不受行政级别、编制总量、岗位设置、工资总额限制。